question-icon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遇到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相关的规定,不太清楚它们俩谁的效力更大。想了解下,在实际应用中,这两者的效力到底是如何界定的,哪个在执行时更具权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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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规章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是两个重要的法律规范形式,它们的效力有所不同。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体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是地方治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地方性政府规章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它主要是为了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是为了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关于二者的效力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这意味着当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 此外,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规定有冲突的情况,应遵循上述效力等级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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