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诋毁原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离职后和朋友吐槽了公司的一些问题,可能话说得有点重。现在前公司说我诋毁他们,要我担责。我想知道,员工离职后诋毁原公司真的要担责吗?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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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诋毁原公司是否要担责,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角度来说,民事责任方面,涉及到名誉权的问题。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离职员工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恶意传播对原公司不利的信息,导致原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构成对原公司名誉权的侵害。一旦被认定侵权,员工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行政责任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离职员工诋毁原公司的行为达到公然侮辱或诽谤的程度,且违反治安管理秩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方面,如果诋毁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当离职员工的诋毁行为给原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公司的经营陷入严重困境等严重后果时,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所以,员工离职后诋毁原公司,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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