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是否需要向公司赔偿培养费?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想辞职,可公司说我接受过他们的培养,要我赔偿培养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员工辞职到底需不需要向公司赔偿培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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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员工辞职是否需要向公司赔偿培养费,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这里所说的培养费,在法律上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与你约定了服务期,而你在服务期内辞职,那么就需要按照约定赔偿相应的培养费。这里的专项培训是指有别于一般的入职培训等,是针对特定专业技能的培训。 然而,如果公司并没有为你提供专项培训,或者虽然进行了培训但没有与你约定服务期,那么公司要求你赔偿培养费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比如,公司只是组织了一些常规的入职培训、内部业务交流等,这些不属于专项培训,你辞职时无需赔偿所谓的培养费。此外,如果公司虽然提供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但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导致你不得不辞职,这种情况下你也无需赔偿培养费。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员工辞职是否赔偿培养费要依据具体的培训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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