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怎样的?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当员工获得股权激励并从中取得收益时,这部分收益通常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于股权激励所得,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首先,对于股票期权,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这里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对于限制性股票,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权归属于被激励对象时确认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 + 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 - 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另外,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国家也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应当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情况来计算和缴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