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申请与受理方面:首先,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申请时,企业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受理申请。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审查与决定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会对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经过审查,如果申请人的条件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不符合许可条件,会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相关依据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许可证的有效期和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届满前,食品生产者需要继续生产食品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受理部门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这是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变更、补办与注销:如果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生产地址等发生变化,需要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当出现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等情形时,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