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我最近发现有人用我的名字做了一些不好的事情,我想知道这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姓名权。我不太清楚姓名权的侵权形式具体都有啥,希望能了解一下,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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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在我国,姓名权的侵权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首先是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干涉指的是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以妨碍他人行使姓名权。比如,父母强迫子女更改姓名,或者丈夫不允许妻子使用自己的原姓名等,这些行为就是对他人姓名权的干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其次是盗用他人姓名。盗用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例如,某人未经知名作家同意,擅自以该作家的名义举办签名售书活动,这就是典型的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因此这种盗用行为属于侵权。 最后是假冒他人姓名。假冒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冒充某明星与粉丝见面并收取费用。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不同,盗用通常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假冒更多的是为了达到某种身份上的混淆。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这种假冒行为也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 当发现自己的姓名权被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精神损害,权利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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