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第一次辞职是否需要赔违约金?


应届生第一次辞职是否需要赔违约金,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如果不存在这两种特殊情形,一般来说,应届生辞职不需要赔违约金。这里说的特殊情形,一种是服务期约定。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单位花了5万元送你去参加专业培训,并约定服务期5年,工作1年后你辞职,那么可能需支付未履行4年服务期分摊的4万元违约金(这里只是举例方便理解计算方式)。 另一种特殊情形是竞业限制约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旦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度提高;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降低。这意味着即使有违约金约定,如果过高或过低,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调整。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