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不同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同。 首先,新宁镇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366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33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334元/亩到13338元/亩之间。 龙头乡、渠黎镇、岜盆乡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3415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4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05元/亩到12420元/亩之间。 中东镇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3327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099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024元/亩到12099元/亩之间。 昌平乡、渠旧镇、山圩镇、东罗镇、东门镇、柳桥镇的补偿标准为:基本农田不低于3326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0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024元/亩到12096元/亩之间。 这里的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的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例如,扶绥县农用地连片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田2290元/亩;瓜菜地2310元/亩;甘蔗地2150元/亩;其他旱地2040元/亩;林地2040元/亩 。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比如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或者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确实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相关概念: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