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肥当地工伤如何赔偿?

我在合肥工作时受了工伤,不太清楚这边工伤赔偿的具体流程和标准。想了解一下在合肥认定为工伤后,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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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肥,工伤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的定义,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要获得工伤赔偿,第一步是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接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一步很关键,因为赔偿金额和伤残等级密切相关。《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赔偿内容。比如,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工伤赔偿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合肥,工伤赔偿具体的计算标准和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有所调整。所以,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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