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名字,离婚后该怎么处理?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现在住的房子写的是他的名字。我不知道这房子在离婚后会怎么处理,是归他一人所有,还是我也有份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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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写有男方名字的房子在离婚后的归属问题时,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男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并且仅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一般仍归男方所有,女方通常无权要求分割。比如男方在结婚前就全额付款买了房,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房子就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其次,要是房屋是男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并且登记在男方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也就是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付了30%的首付买了房,婚后夫妻一起还剩下的70%贷款,离婚时房子可能判给男方,但男方要对女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最后,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使只登记在男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婚后一起挣钱买了房,虽然只写了男方名字,但这房子双方都有份,离婚时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好就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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