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买的房子写的老公名字,离婚时怎么处理?

我和老公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他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怎么分配,我有没有份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
展开 view-more
  • #婚后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婚后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为止的这段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其中就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在购买房产的场景下,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的收入支付了购房款,那么这套房子原则上就是夫妻共有的。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房子怎么分,可以是一方要房子,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也可以把房子卖掉,双方分割卖房款。如果双方协议不成,那么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哪一方对家庭的贡献更大、哪一方抚养子女等,来决定房子的归属和补偿问题。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购房款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有明确的证据证明,那么这套房子可能会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用自己婚前的存款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且有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资金来源,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可能就无法主张对这套房子的分割权。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婚后购买且登记在老公名下的房子,在离婚时不一定就完全归老公所有。关键要看购房款的来源、是否有特殊约定等具体情况。如果涉及到离婚房产分割的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