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已经过户,卖方称买方没给钱该怎么办?

我买了套房子,手续都办完过户到我名下了,可卖方突然说我没给他钱,让我再付一次。我明明已经转账付款了,有转账记录,但他不认。我很担心他会闹起来影响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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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房屋买卖是一种合同行为,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形成了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房屋完成过户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 对于卖方称买方没给钱这一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房屋买卖中,通常会有书面的买卖合同,合同中会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等条款。 如果买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那么买方就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比如你有转账记录,这就是很重要的付款证据。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所以,你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明你已经付款的有力证据。 如果卖方不认可你已经付款,你可以先和卖方进行友好沟通,向他出示转账记录等付款凭证,说明你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付款。如果沟通无果,卖方仍然坚持要求你再次付款,甚至采取一些不当的行为干扰你的正常生活,你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你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将转账记录等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事实真相。法院会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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