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离婚财产是如何判的?


在法律诉讼离婚中,财产的判决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首先,要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通常属于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协商一致,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但要是协商不拢,法院就会介入。 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几个重要原则。一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比如夫妻共同存款100万,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理论上双方各分50万。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如果家里有孩子,为了保障孩子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倾向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而且考虑到女性在婚姻和社会中的一些实际情况,也会适当给予照顾,比如把房子判给女方。三是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四是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另外,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总之,法律诉讼离婚财产判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