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银行该如何行使留置权?

我和银行有业务往来,最近银行说要行使留置权。我不太清楚银行行使留置权的具体方式和流程,也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我的权益如何保障。想了解下银行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留置权,以及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有没有相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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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银行行使留置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银行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银行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例如,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中,银行因这些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相关动产。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债务人的还款期限到了却没有还钱。再者,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讲就是银行的债权是基于对该动产的占有而产生的。 当满足上述条件后,银行行使留置权一般会按以下流程操作。第一步,银行会通知债务人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这个合理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但一般不会太短,要给债务人足够的时间去筹集资金还款。第二步,如果债务人在这个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银行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就是双方商量一个价格,把留置的动产直接给银行抵偿债务。第三步,如果双方无法达成折价协议,银行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拍卖或变卖所得的钱,银行可以先拿回来抵自己的债权,如果还有剩余就还给债务人;如果不够,债务人还需要继续偿还剩下的债务。 不过,银行行使留置权也有一定限制。比如,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权数额相当,不能过度留置。如果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而且,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银行不能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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