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板不干了应该怎样赔偿员工工资?

我所在的公司老板说不干了,准备关闭公司。我在这干了挺长时间,也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老板该怎么给我们赔偿工资。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老板要怎么赔偿我们这些员工的工资呢?
展开 view-more
  • #工资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老板决定停止经营时,对员工工资的赔偿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资”和“经济补偿”是不同的概念。工资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而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额外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除了经济补偿外,老板还需足额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老板要结算清楚员工最后工作日之前的所有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应得收入。 如果老板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员工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可以先与老板协商解决,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款项。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老板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员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追回应得的工资和经济补偿。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