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过期商品如何赔偿?

我在超市买东西,回家后发现买的食品已经过期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获得怎样的赔偿,是赔多少钱呢,还是有其他的赔偿方式?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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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期商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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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它对购买到过期商品的情况有明确的赔偿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概念。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质量合格、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如果商家出售过期商品,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也有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买到的过期商品是食品,消费者可以优先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能获得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赔偿额为一千元。如果是非食品类的过期商品,那么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三倍赔偿,最低赔偿额为五百元。 当消费者遇到购买到过期商品的情况时,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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