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感情破裂会怎么判?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但不太清楚法院对于这种情况会怎么判决。想知道法院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有啥标准,要是认定感情破裂了会怎么处理,不认定又会怎样,希望了解具体的判决规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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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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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法院对于感情破裂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 首先,我们要明白“感情破裂”这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这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一方起诉离婚并主张感情破裂时,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目的是看夫妻双方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成功,夫妻双方达成和解,那么离婚诉讼就会终止。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审查判断。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中明确列举的情形,比如重婚、家暴等,只要原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情形存在,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而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就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断。 要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那么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诉离婚。不过,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会重新审理该离婚案件。 总之,法院在判决起诉离婚时感情破裂的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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