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能享受福利房吗

我和配偶前段时间离婚了,之前单位给分了福利房。现在我不太清楚这房子我还能不能继续享受,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对于福利房的权益是怎么规定的,是完全不能享受了,还是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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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是否还能享受福利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单位分配的福利房是在夫妻其中一人结婚前就已经购买好了,那么这间房子属于其个人私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该方依然可以享受该福利房。 其次,要是福利房是在婚内获得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若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持有房产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 。 另外,如果该福利房归属于某一位配偶所在的工作单位,那么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通常将会直接授予这个单位中的这位配偶。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离婚后想申请新的福利房,比如申请公租房,应由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申请人在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携带规定资料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或者向房管局提出申请,后续经过工作人员受理初审、出具《备案回执》、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后,等待审核批示 。总之,离婚后福利房的享受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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