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诉讼时效多长以及怎么算?
我之前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赔偿的事。现在想起来要去争取赔偿,可又担心过了时间。我就想知道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到底是多久,这个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呢,我很怕因为不了解规则而失去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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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并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 首先,从工伤认定方面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1年期限可以理解为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没有申请,就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了。 其次,在确定工伤之后涉及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来说,工伤赔偿适用民事法律中的诉讼时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劳动者知道自己的工伤赔偿权利受到侵害,比如和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单位拒绝赔偿等情况发生时,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下,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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