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多久会被列为失信人员?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欠了别人钱,暂时没办法还上。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自己这种欠债的情况多久会成为失信人员,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时间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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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欠债多久会成为失信人员,我们先得明白什么是失信人员。失信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赖”,指的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拒不履行的人。 一般来说,单纯的欠债并不会直接让人成为失信人员。只有当债权人把债务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债务人还钱,而债务人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还钱,债权人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才有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指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所以,这里并没有一个欠债时间的硬性规定。也就是说,不是欠债几个月或者几年就自动成为失信人员了。关键在于是否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比如法院的判决书)要求还款,以及是否有能力却不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权人没有起诉,或者虽然起诉了但法院还没判决,又或者判决后在规定时间内还了钱,都不会成为失信人员。 简单来讲,欠债成为失信人员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主要看是否有生效法律文书且有能力却不履行还款义务这两个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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