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时效期是多久?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当时没太在意,现在感觉情况有点严重,想去做工伤认定,但是又担心过了时间。我想了解下工伤认定的时效期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具体时长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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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时效期在不同主体申请的情况下有不同的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所说的“30日”时效期是比较严格的,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没在30天内申请,这期间员工的工伤费用就要单位自己掏腰包了。 其次,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的一个救济途径,1年的时效期从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那天开始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时效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规定,过了这个时间去申请工伤认定,可能会面临不被受理的风险,从而影响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所以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都应该重视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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