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有多少个证件?


回迁安置房通常涉及到多个重要证件,这些证件是房屋合法性和权益的重要保障。 首先是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最为核心的证件。它整合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功能,相当于房屋的“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拥有不动产权证书,意味着业主对该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行为。例如,业主可以自由地将房屋出租获取租金收益,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之前,还会涉及一些其他相关的证件和手续。比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它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简单来说,就是证明这块土地的使用是经过规划部门许可的,建设项目是合法合规建设在这块土地上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是重要的证件之一。它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也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对其申请和发放有明确规定。 此外,施工许可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它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于回迁安置房来说,这些证件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如果证件不全,可能会面临房屋无法正常交易、存在产权纠纷等风险。因此,业主在接收回迁安置房时,一定要关注相关证件的办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