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后几天没领证会作废?
我和对象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已经过了,但因为一些事情一直没去领证。我想知道冷静期过后,具体过几天没去领证,之前的离婚申请就会作废呀?
展开


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法律规定里,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个时间缓冲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有三十天的领证期。如果在这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作撤回,等同于作废。之后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个领证的时间期限,避免因为错过时间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