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登记后超过多少天会作废?

我和另一半去办理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说有冷静期。但我们最近因为工作等事特别忙,也没顾得上后续。想问下离婚登记之后超过多久没去办后续手续,这个登记就会作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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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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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后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登记后有两个三十日的重要时间节点。第一个三十日是离婚冷静期,如果在这个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二个三十日是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双方需要在这个期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没有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的离婚登记也就相当于作废了。所以,从离婚登记开始算,超过六十日没有完成后续申请离婚证的程序,离婚登记就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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