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凭证保存多少年之后可以销毁?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平时有很多财务凭证、合同凭证之类的。我想知道这些凭证得保存多久才能销毁啊?要是保存时间不够就销毁会不会有啥法律风险?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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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凭证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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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的保存年限以及何时可以销毁,需要依据不同类型的凭证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对于会计凭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其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为30年。这意味着,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至少要保存30年,在30年期满之后,才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而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10年。 对于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对于合同等其他凭证,目前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定保存期限。不过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建议企业和个人长期保存重要合同,特别是涉及重大权益、义务和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合同。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合同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如果过早销毁,可能会在后续的纠纷处理中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凭证就擅自销毁,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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