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损评不上级能赔偿多少钱?


在人身损害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情况下,赔偿的项目和金额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这意味着,实际花费了多少医疗费用,就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误工费方面,它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要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在上述解释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该解释第八条对护理费进行了规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这是解释第九条的内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这在解释第十条有相关规定。 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总之,即使人损评不上级,受害人仍然可以依据这些法律规定要求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