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税的工资该如何计提?


工资计提,简单来说就是在发放工资之前,把应该发给员工的工资先计算出来并记录在账上。当工资涉及个税时,计提的过程要把个税考虑进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时,需要按照规定预扣预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计提步骤如下: 首先,计算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员工在一个工资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薪酬制度应该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比如,员工小李月基本工资5000元,本月奖金1000元,那么他的应发工资就是6000元。 然后,确定扣除项目。扣除项目包括法定扣除和其他扣除。法定扣除主要是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以及专项扣除(如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假设小李本月五险一金扣除5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接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 - 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上面的例子,小李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 - 5000 - 500 - 1000 = -500元,由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小李本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进行工资计提的账务处理。企业应根据计算出的应发工资和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一般来说,计提工资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是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如果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