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遇到直接危险时该如何做?
我在工厂上班,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直接的危险情况,比如机器故障可能引发伤害等。我不太清楚依据安全生产法,像我这样的从业人员在遇到直接危险时到底有什么权利和该怎么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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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当从业人员面临直接危险情况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了相应的权利和规定了相应的义务。 首先,从权利方面来看,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这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保障自身生命安全的重要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当你在工作中切实感觉到自己的生命安全马上就要受到威胁了,你可以马上停止手上的工作,或者在做一些简单的应急处理后,赶紧离开危险的工作地点。比如,在矿山作业中,如果突然出现冒顶、透水等可能危及矿工生命的紧急情况,矿工就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 其次,从义务方面来说,虽然法律赋予了从业人员紧急撤离等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滥用。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过,从业人员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基于真实的直接危险情况,不能故意编造虚假危险信息来逃避工作。同时,在撤离后,从业人员有义务及时向单位报告相关情况,以便单位采取进一步的应对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比如,撤离后要及时告知单位领导危险发生的具体位置、可能的原因等信息,协助单位组织救援和后续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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