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附属物该如何评估?

我家遇到拆迁了,房子周边有很多附属物,像自建的小仓库、种的树木之类的。我不太清楚这些附属物在拆迁时是怎么评估价值的,担心评估结果不合理,想知道评估的具体方法和依据是什么,有没有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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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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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附属物评估是确定其价值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附属物的概念。拆迁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相关的附属设施和物品,比如围墙、水井、树木、厕所等。这些附属物虽然独立于房屋主体,但在拆迁时也具有一定的价值。 评估拆迁附属物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方法。市场比较法是一种常用的方式,它是通过寻找与被评估附属物类似的、近期在市场上交易的案例,对比它们之间的差异,然后对类似案例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得出被评估附属物的价值。例如,如果要评估一棵大树的价值,可以参考近期市场上类似品种、规格的树木交易价格。 成本法也是重要的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是计算重新建造或购置与被评估附属物相同或类似的全新物品所需的成本,然后考虑附属物的折旧情况,扣除相应的折旧额,得到附属物的评估价值。比如评估一个自建的小仓库,会计算建造同样规格仓库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成本,再根据仓库的使用年限和损坏程度确定折旧。 收益法适用于那些能产生收益的附属物。通过预测附属物未来的收益情况,将未来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在的价值。例如,一个用于出租的车库,就可以用收益法评估其价值。 在我国,相关法律对拆迁附属物评估有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而拆迁附属物的评估通常也会遵循类似的原则和程序。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同时,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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