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该怎么计算?

我被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但是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是怎么计算的。是从判决当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想弄明白这个时间计算方法,好清楚自己什么时候能恢复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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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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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那么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被剥夺政治权利。当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被假释后,才开始计算这附加的三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 举个例子,假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那么在这五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他没有政治权利。等五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开始计算附加的三年剥夺政治权利时间,这三年内他依旧不能行使政治权利。 如果是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比如,被判处管制二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那么这二年管制和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是同时开始、同时结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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