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是怎么算的呢?
我亲戚被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我们都不太懂这个时间是怎么计算的。是从判决当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算法呢?想了解下准确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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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计算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那么这三年是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在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不享有政治权利。 举个例子,假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那么在这五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他没有政治权利。当五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才开始计算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时间。 另外,如果是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也就是说,当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两者的时间是同步的,管制执行多久,剥夺政治权利就执行多久。所以,在判断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如何计算时,要先明确主刑的类型,再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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