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租折旧费怎么算?


固定资产出租折旧费的计算在企业财务和税务处理中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到企业成本核算和税务申报等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计算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固定资产折旧。简单来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耗,它的价值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少,这种价值的减少就是折旧。对于出租的固定资产,出租方仍然拥有该资产的所有权,所以需要对其计提折旧。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有多种方法,常见的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年限平均法,也叫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额 = 年折旧额 ÷ 12。例如,一台设备原值为 10 万元,预计净残值为 1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10 年,那么每年的折旧额就是(10 - 1)÷ 10 = 0.9 万元,每月折旧额就是 0.9 ÷ 12 = 0.075 万元。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比如,一辆运输车辆原值 20 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 5%,预计总行驶里程为 50 万公里,本月行驶了 5000 公里。那么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20×(1 - 5%)÷ 50 = 0.38 元/公里,本月折旧额 = 5000 × 0.38 = 1900 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2÷预计使用年限×100%;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 × 年折旧率。不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的最后两年,要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率。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方法等进行了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同时,企业所得税法也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扣除等作出了规定,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对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出租折旧费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