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违约金怎么计算?
我最近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想知道这个违约金到底该怎么算呢?合同里虽然写了违约要赔偿,但没具体说计算方式,我不太清楚该依据什么来确定具体金额,怕自己算少了或者算错了,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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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的主要作用是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同时对违约方起到一定的惩罚作用。 关于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计算,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例如,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按照房屋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若房屋总价为200万元,那么违约金就是200万×5% = 10万元。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在这种情况下,守约方需要举证证明因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比如因房价波动导致的差价损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以保证守约方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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