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该如何计算?


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是指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单位预先扣除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及时征收,避免在年终一次性缴纳大量税款给纳税人带来经济压力。 计算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税额,我们要用到累计预扣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是,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确定,这个表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设定了不同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等基本要素,而实施条例则对具体的计算方法、扣除项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举个例子,小李每月工资收入为10000元,每月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等)为1000元,有一个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享受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其他扣除项目。那么在1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10000 - 5000 - 1000 - 1000 = 3000元,对应预扣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3000 × 3% - 0 = 90元。到了2月份,累计收入为20000元,累计减除费用为10000元,累计专项扣除为2000元,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为2000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20000 - 10000 - 2000 - 2000 = 60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6000 × 3% - 0)- 90 = 90元。 通过这样的计算方式,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每月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