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重新就业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我退休后又找了份工作,每月有了新的收入。但我不知道这部分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该怎么算,是和普通在职人员一样的算法吗,有没有特殊的规定呢?希望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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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到一些特殊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退休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退休后正常领取的养老金这部分不用缴纳个税。 而对于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用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举个例子,张大爷退休后重新就业,每月工资收入8000元,他有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比如赡养老人),没有其他扣除项目。那么他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000 - 5000 - 1000 = 2000元。对照税率表,这2000元对应的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他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就是2000×3% - 0 = 60元。 另外,如果退休人员取得的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再将这些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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