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工伤后赔偿该如何计算?


受到工伤后,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工伤赔偿中的工资计算** 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一个关键概念,它通常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方法有多种情况: - 若职工受伤前工作满12个月,按照这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例如,某职工过去12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为6万元,那么平均月缴费工资就是60000÷12 = 5000元。 - 若职工工作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某职工工作了6个月,这6个月的缴费工资总额为3万元,那么平均月缴费工资就是30000÷6 = 5000元。 - 若职工刚入职不久就遭遇工伤,无法准确确定其平均工资水平,此时可能需要参考该公司同岗位其他员工的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来进行计算。 同时,为了避免极端情况对赔偿标准的影响,法律规定了工资标准的上下限调整机制:当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时,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当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时,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该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停工接受医疗的,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确保工资福利的连续性。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定情况下,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某职工因工伤需要停工治疗3个月,这3个月单位应按照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 **三、伤残津贴** 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中止原工资福利待遇,转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如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计算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实际计算工伤赔偿时,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