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抚养权该如何进行变更?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他,但他现在经常加班,没时间照顾孩子,孩子也想跟我一起生活。我想把孩子抚养权变更过来,不知道在民法典里,抚养权变更的流程和条件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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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婚生子女的抚养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抚养权变更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变更,即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这种方式相对简单便捷,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子女的利益,就可以变更抚养权。双方签订的变更协议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二种是诉讼变更。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提供对方患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虐待子女的证据、子女愿意随自己生活的意愿书等。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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