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办应该如何选择评估公司?

我这边遇到拆迁,听说拆迁办要选评估公司来评估我房子价值。但我不知道他们选评估公司有没有啥标准和流程,担心选的公司不靠谱影响我的补偿。我就想了解下,拆迁办到底该怎么选评估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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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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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选择评估公司是有严格规定和流程的,这也是为了保证拆迁评估的公平、公正和合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拆迁办选择评估公司的相关法律依据和一般流程。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条文明确了选择评估公司的主体原则是被征收人,而不是拆迁办单独决定。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在评估公司的选择上具有重要的话语权。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办选择评估公司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第一步是协商选定。拆迁办会组织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共同确定一家评估公司。这一过程强调了被征收人的参与和意愿表达。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讨论、投票等方式,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中选择出大家都认可的公司。这样做的目的是让评估结果更能反映被征收人的利益和实际情况。 如果协商不成,就进入第二步,通过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多数决定通常是指通过投票等方式,让大多数被征收人同意某一家评估公司。而随机选定则可以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保选择过程的随机性和公正性。在进行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时,拆迁办需要邀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以保证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此外,拆迁办所选择的评估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相关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这是为了确保评估公司具备专业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准确、客观地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拆迁办选择评估公司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公司的选定过程或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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