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五五责的情况下医药费怎么报销?


在探讨工伤五五责医药费如何报销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身体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在工伤认定上,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各种情形。只要符合这些情形,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而所谓的“五五责”,通常在涉及第三方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中出现,即劳动者和第三方对损害结果各承担50%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医药费的报销问题,就涉及到工伤保险基金和侵权第三方的责任划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如果第三方不支付或者找不到第三方,工伤保险基金会先帮你支付医药费,之后再向第三方去要钱。 具体到报销流程,一般是这样的。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之后,就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药费。在有第三方责任且责任划分明确为五五责的情况下,对于应由第三方承担的那50%医药费,如果第三方支付了,那么这部分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会重复报销;如果第三方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这部分费用,然后向第三方追偿。而属于自己责任范围内的50%医药费,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此外,用人单位如果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的工伤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所以,职工要及时督促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以保障自己在发生工伤时能够顺利获得相应的赔偿和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