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营业损失如何补偿?
我家的商铺要被拆迁了,这商铺一直是我家主要的收入来源。现在面临拆迁,我特别担心营业损失的问题,不知道该怎么计算补偿,也不清楚补偿的标准和方式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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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营业损失补偿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因拆迁导致经营者暂停或终止经营活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的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做法。一种是按照被拆迁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的5% - 10%来确定营业损失补偿。另一种是按照实际经营效益计算,会根据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月平均净利润额,结合停产停业的期限来计算补偿金额。例如停产停业6个月,就用月平均利润乘以6。还有的地方会采用定额补偿,即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等因素,制定一个固定的补偿标准。 在确定补偿时,被拆迁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营业执照、纳税凭证、财务报表等,以证明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损失情况。如果被拆迁人与拆迁方就营业损失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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