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解散公司该如何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解散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怎么对员工进行赔偿,也不知道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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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调解书解散公司的情况下,赔偿问题主要涉及到公司对员工、债权人等相关方的责任。下面我们分别从员工和债权人两个主要方面来详细分析。 对于员工而言,当公司解散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法第四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对于债权人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公司解散时要优先清偿债权人的债务。在法院调解书确定公司解散后,清算组要按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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