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拆迁养鸡场如何补偿?


村里拆迁养鸡场的补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对于养鸡场土地补偿费,如果涉及耕地,是按照该耕地在被征收之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来确定;安置补助费用则依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所能获得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该耕地在被征收之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不过要注意,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所能获得的安置补助费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其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并公布。 一般来说,养殖场(包括养鸡场)的征收补偿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地的补偿,也就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比如鸡舍、养殖设备等;三是停产停业的补偿,养鸡场因拆迁无法正常经营带来的损失;四是合理的拆迁费用,像搬运养殖设备、转移鸡群等产生的费用。 不同结构的鸡舍补偿也有差异,例如沥青棚、竹木加水泥柱结构的鸡舍,算上人工费,拆除补偿费用大概在每平方米210元左右;砖瓦结构的鸡舍,拆除补偿费大约在每平方米350元左右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可参照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生产成本以及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等费用支出情况确定。 相关概念: 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是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是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给经营者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