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的房子拆迁怎么补偿?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子如何补偿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在给予补偿之前,需要先确定房屋的产权状况。 如果房屋没有经过登记,意味着没有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此时要先辨析房子的属性,判断是否为合法建设的房屋。要是经确认,房屋符合建造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可被视为合法建筑的条件,那么同样可以受到适当的赔偿。赔偿主要通过对房屋价值进行精确评估来实现,评估完成后实施相应的补偿措施。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于那些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的房屋,拆迁单位有权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这里说的非法建筑,就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的房屋。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未经登记,但符合一些特定条件的,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比如1983年12月10日前已建成的房屋;1983年12月10日至1992年8月13日期间建成,取得建设许可证并按照许可内容明确的层次、面积及房屋用途进行建设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但因历史原因审批手续不完整而未登记的房屋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相关概念: 合法建筑: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在符合规定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非法建筑: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 房屋征收评估: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一定的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