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剩余租期该如何处理?
我租房子时,房东虚报了剩余租期,原本说还有一年,结果住了半年就让我搬走。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虚报剩余租期的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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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虚报剩余租期这种行为其实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可能涉及到违约或者欺诈等问题,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处理方式。 首先,从违约的角度来看。当你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这份合同就像是你们之间的一个“约定书”,里面规定的条款双方都要遵守。如果房东虚报了剩余租期,这就违反了合同里关于租赁期限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期继续让你使用房屋;如果因为房东的违约行为给你造成了损失,比如你为了搬家产生了额外的费用,或者重新找房子花费了更多的租金,那么房东需要赔偿你的这些损失。 其次,如果房东虚报剩余租期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有可能构成欺诈。欺诈就是故意欺骗对方,让对方做出错误的决定。要是房东明知剩余租期没有那么长,还故意告诉你一个虚假的期限,目的是让你签订租赁合同,那么这就可能属于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你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份租赁合同,并且要求房东返还你已经支付的租金和押金等费用,同时还可以要求房东赔偿你的损失。 当遇到房东虚报剩余租期的情况时,你可以先和房东进行友好的沟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沟通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租赁合同、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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