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案件该如何处理?


征地拆迁案件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原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被拆迁方和拆迁方直接沟通,围绕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后续工作顺利进行。 若协商不成,还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比如对政府的征地决定、补偿标准等不服,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 。依据《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一般要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行政诉讼也是一种重要途径。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比如认为政府征地程序违法,或者补偿安置不合理等情况,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 在一些情形下,还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比如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此外还有征地补偿协调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拆迁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等对行政主体行为不服,向法定机关申请复议,法定机关对该行为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 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程序。 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时,先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