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应对医患纠纷?


当遭遇医患纠纷时,以下是一些正确的应对方法和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及时保留证据是关键。证据是处理纠纷的基础,比如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这就为患者获取和保留证据提供了法律支持。 其次,可以选择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这是一种较为平和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就纠纷的事实、责任以及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指出,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一种第三方介入的调解方式,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得收取费用。 此外,也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即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最后,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遵循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