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处工资如何进行减除费用?

我在两家公司都有工资收入,现在到了申报纳税的时候,不太清楚对于这两处工资该怎么进行减除费用。是只能在一处减除,还是两处都可以减除呢?具体的减除标准和操作流程是怎样的,我完全摸不着头脑,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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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扣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两处工资的减除费用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规定。首先,减除费用是指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一定金额,目的是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减少纳税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减除费用六万元,是针对一个纳税年度而言的。 对于有两处工资收入的情况,在预扣预缴阶段,两家公司各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时,都可以按月扣除5000元的减除费用。也就是说,在每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两家公司都可以先减除5000元后再计算应预扣的税款。 但是,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全年的减除费用总额只能是六万元。因为综合所得是按年计算纳税的,一年的减除费用标准就是六万元,不能因为有两处工资就重复扣除。纳税人需要将两处工资合并计算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再统一减除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计算出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与预扣预缴的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例如,小李在A公司每月工资8000元,在B公司每月工资6000元。A公司和B公司在每月预扣税款时,都分别减除5000元后计算预扣税款。到了年底汇算清缴时,小李全年从两处取得的工资收入一共是(8000 + 6000)× 12 = 168000元,此时只能统一减除60000元的费用,再根据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计算全年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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