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众筹与非法集资?


要界定众筹和非法集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定义方面。非法集资,简单来说,就是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各种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还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比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高息回报的旗号,向很多不特定的人借钱,这就可能是非法集资。 众筹呢,是项目发起人借助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点,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创业者或个人的某项活动、项目或者创办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像有些创意项目在网上发起众筹,支持者出资帮助项目实现,出资者可能获得产品、服务等回报,但不是固定的本息回报。 其次从实质性区别来看。在回报方式上,非法集资通常会明确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而且承诺的利息往往比银行利息高很多。而众筹,比如股权众筹,参与者是一起投资创业,没有承诺固定回报,要享受股东权利同时承担股东风险。比如投资一家初创公司的股权众筹项目,公司发展得好可能有收益,发展不好可能血本无归。 另外,在对金融秩序的影响上,非法集资会干扰正常的金融机构秩序,破坏金融市场的稳定。众筹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是对资本市场的一种补充和拓展,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和利用。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责任人员也依法处罚。而众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运作模式,是合法的融资方式。 相关概念: 非法集资: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回报的违法犯罪行为。 众筹:借助互联网等发动公众力量,为项目等提供资金援助的融资方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