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消费该如何界定?
我去商场购物时,销售员一直给我推销一款产品,说了很多夸大其词的话,让我最后买下了。我现在怀疑自己是被诱导消费了,可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诱导消费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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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消费是指经营者采用欺骗、误导等手段,促使消费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进行消费的行为。界定诱导消费,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是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商家故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性能等情况,就是虚假宣传。比如,商家宣传一款护肤品有美白祛斑的效果,但实际上该产品根本不具备这种功效,这就可能构成诱导消费。 其次是隐瞒重要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消费,也属于诱导消费。例如,商家出售二手车时,隐瞒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实,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正常车况而购买。 再者是强制搭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如果商家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消费者购买搭配的商品或服务,这同样是诱导消费的一种表现。比如,在购买手机时,商家要求必须同时购买指定的手机配件。 最后是心理诱导。通过一些心理战术,如制造紧迫感、施加压力等方式,使消费者在冲动的情况下做出消费决策,也可被认定为诱导消费。比如,商家宣称“数量有限,错过就没机会了”,让消费者在没有充分思考的情况下匆忙购买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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