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金该怎么确定?
最近在考虑买套商品房,和开发商聊合同的时候,发现里面有违约金相关条款。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违约金到底是怎么确定的,担心之后要是有啥问题,违约金不合理。想知道在商品房买卖里,违约金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定的,有没有个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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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确定方式如下: 首先,看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大多会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一方逾期付款或者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等违约情形下,应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即会约定逾期履行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其次,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就要依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要是逾期付款,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要是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另外,违约金数额有一定限制。即使合同有约定,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违约金通常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保障合同双方的公平权益。所以,在商品房买卖中确定违约金,要综合合同约定、实际损失等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总之,合同约定优先,如果没有约定就按实际损失,同时有一个合理范围限制,以保障交易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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